2004-06-18 17:56:57

勞動三權入憲有啥用?

編按:<蜂報>投稿
作者:陳望紅(文字工作者)

多年來,一直有一些勞工運動團體提出「勞動三權入憲」的訴求,陳菊的勞委會也呼應推動之,因應阿扁2006年制/修憲之「宏圖」,這「勞動三權入憲」再被工運人士倡議,6月15日,在與工會領袖的座談會上,阿扁表示必將兌現2004年總統大選的六大勞工政策保証,其一就是「勞動三權入憲」。

何謂「勞動三權」呢?照官方與勞工運動團體約定成俗的界定,係指團結權--即組工會、爭議權--即罷工權、協商權--即簽定勞資之間的團體協約,事實上,這並非「勞動三權」而是「工會三權」,但不知為何,台灣卻長期錯用至今?所謂「勞動三權」,根據西方的界定,係指個別勞動者的三大權利;一是保障工作權,二是保障勞動安全--即勞動環境的安全(無污染、無職業災害、無職業病等),三是保障勞動者薪資足以提供家庭(以四口計)生存條件維持在不低於平均水平,這包括住宅、營養飲食、子女教育、醫療等各方面基本需求。

無庸置疑,勞工團體、陳菊與阿扁所宣稱的「勞動三權入憲」實際所指是「工會三權入憲」,然而,現行台灣勞動法令已有《工會法》以「保障」團結權、已有《勞資爭議法》以「保障」爭議權、已有《團體協約法》以「保障」協商權,再推動所謂「勞動三權入憲」豈非多此一舉乎?當然,凡是勞工運動人士皆知,目前的《工會法》、《勞資爭議法》與《團體協約法》都是「保障」資方遠遠大於勞方,甚至斥之為階級壓迫的法律也不為過,但將抽象含糊的「勞動三權」等字眼明文載入憲法條文之中,就會讓「勞動三權」的保障效力與程度因而提高嗎?絕對不會!

更何況,從國民黨政權到民進黨政權,違憲施政之例多如牛毛,憲法的神聖性與權威性在藍綠相繼破壞下,早已盪然無存!自由主義學者所捍衛的「憲政民主」,在台灣絕非口號,而是遙遠不可企及的夢想,筆者很難想像在台灣高中的「公民與教育」與大學的憲法課,老師該怎麼教?

舉最為明顯的一個例子,憲法第一百六十條:『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抱歉的是,打從筆者讀國民小學起,就得繳納學費,至今學費非但未逐年遞減,反而年年增高,根據報載,有些縣市國小學費還暴漲三成!這不管從一種角度來理解,都是擺明了違反憲法,但身為台灣老百姓,又能奈政府何?所以,勞動三權入憲有啥用?也所以,阿扁一定「保証」勞動三權入憲!

由 bee 發表於 June 18, 2004 05:56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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