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18 18:08:43

懷孕生產遭資遣已18例

轉載:【2004.06.17/民生報/記者李光儀/台北報導】

在<安麗公司>工作的邱璊華,請滿兩年育嬰假後,卻被公司資遣。台北市勞工局表示,請滿育嬰假後遭資遣的,邱璊華是第一例。不過《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以來,因懷孕或生產遭公司資遣的,台北市就有18例。

勞工局長嚴祥鸞表示,從91年3月《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以來,勞工局一共處理18起懷孕期間或者產假請完後,遭到解雇,然後向勞工局檢舉的案例。其中有15起經由<兩性平權委員會>審查成立,認定有性別歧視,雇主遭到罰款處分。另外三起轉交勞資糾紛協調。

嚴祥鸞說,大多數案例,雇主都是在員工懷孕期間,利用各種理由將其解雇,以避免員工將來請八周產假或兩年的育嬰假。

勞工局承辦相關業務的官員表示,有一個案例,就是一名在工程顧問公司工作的女子,懷孕後忽然被公司通知「人事緊縮」,必須將她裁掉。結果勞工局上網一查,竟然發現這家公司還在徵才,被科以罰鍰。不過,這名女子也不願意再度回到這家公司工作。

官員私下表示,現行《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雇主假如因為特殊理由不讓她復職,必須經主管機關同意,這次<安麗公司>就是沒有經過這項程序,但這條文並沒有罰則,很容易讓不肖業者鑽漏洞。


■■蜂報評註:如此毫無罰則的《兩性平等工作法》與形同虛設相去不遠,請問「愛台灣」游院長,在如此性別歧視與階級壓迫的工作環境裡,叫台灣婦女怎麼敢生小孩來「愛台灣」呢?■■

由 bee 發表於 June 18, 2004 06:08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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