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4 13:33:08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優惠 逐步縮減轉載:【2004.06.22/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經兩部對未來《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修正方向已經建立原則性共識,《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逐步縮減獎勵範圍,現階段將先調降自動化機器設備減免稅率等,讓減免優惠合理化,98年底實施屆滿後,再進行全盤大翻修。 對於<經濟部>擬引進韓國「最低稅負」制度的概念,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進行大翻修,<財政部>認為,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仍有過多租稅減免之下,最低稅負制度只會使減免稅制更形複雜。因此,<財政部>認為,最低稅負的減免原則可以接受,但前提必須是《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租稅減免範圍必須大幅縮減。 <財政部>與<經濟部>並已針對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進行修正。在逐步調降抵減率的原則下,網際網路及製造業適用的機器設備自動化投資抵減率,將從現行13%的抵減率,向下調降2個百分點,改按11%抵減率減徵企業的所得稅。 儘管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買自動化設備的抵減率將調降2個百分點,但以目前擁有投資抵減優惠的行業如批發零售業、營造業、交通事業與農業等,其購置自動化設備的投資抵減率只有8%相比,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享有的投資抵減優惠,仍然高於其他行業約3個百分點,未來仍有下降空間。 依照現行規定,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自行使用的自動化、溫室氣體排放量減量或提升企業數位資訊效能的設備或技術,在同一課稅年度內購置總金額達新台幣60萬元以上者,屬設備部分得就購置成本,可按13%限度享受抵減,屬技術部分則可就購置成本按10%限度內,抵減其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在民國98年施行屆滿,財經兩部已開始就未來翻修方向進行意見交換。 由 bee 發表於 June 24, 2004 01:33 PM | 引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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