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6-29 15:56:19我看勞退新制編按:<蜂報>投稿 「勞退新制」在<勞委會>強力主導下輕鬆過關,<勞委會>說「至少這是吃得到的陽春麵」,不若舊制「掛在牆上的牛肉」,看得見卻吃不到。然而,從新制中法條列定的蛛絲馬跡裡,我們卻看出官方刻意維護偏袒資方老闆利益的「用心良苦」,新制對勞工而言也是「能看不可吃」的大餅幻影,更反使勞工可能陷入永無翻身境地。 首先,勞退新制標榜「單一的」個人帳戶制,年資隨勞工帶著走,不會因工作環境丕變而有退休後生計之虞。實際上,新制仍是「多軌制」,除了前五年新舊制的接軌期外,即使接受新制的新進勞工,企業公司內仍有集體商業年金保險的他制可作選擇。問題在於,多軌制會使勞工受雇者出現「逆選擇」現象,即高所得受雇者依其薪資退休條件,多願擇優個人帳戶制,而中低所得受雇勞工即使接受團體年金保險以提高個人退休金條件,整體提撥費用卻也有「竭澤而漁」的內爆情況出現。更何況,資方可以藉年金團體保險降低保費,又可因新制在「工資」、「平均工資」定義模糊不清的條件下,在薪資內容上作手腳,大開減少提撥基礎的方便門。如此,官方宣傳新制的功能療效,一開始制度上就對勞工退休權益打了好幾個折扣。 再者,第31條明訂雇主違反提撥相關規定者,勞工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看似比《勞基法》中規定更進一步。但是,這卻也表明國家政府不積極、甚至不介入勞資爭議的一貫說法。即便有賠償請求權,勞工依然要在疊層架屋、曠日廢時的民事司法審判制度裡與資方費盡心力周旋往來,但對勞工而言,「法院是有錢人開的」,彼此審判實力極不對等,勞工限於受雇、否則生計無著的制約天條,第一秒鐘與資方就非「兩造對等」,而是「超重量級」對「羽量級」的拳擊屠戮,請求權的賦予,看似官方為勞工設想周到,實際上卻是冷眼旁觀、撒手不管的假慈悲心態! 再來,新制退休金依工資分級、提撥率、平均餘命等來計算的目的,就是反映「政府不出錢」、「資方天花板義務」、「勞工自行承擔額外支出」這三項原則,這也是2001年民進黨政府執政後與資方共組「經發會」的重要共識決。所以,退休金採「純現金給付」、而非以醫療交通、社區照顧服務、日常生計實務服務等社會福利配套措施,就在在揭櫫「現金規劃」的政治意義:一方可落實勞工「自己吃自己」的前提,一方又可藉<勞保局>或<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制度機制,統整掌握勞工階級每年超過1400億元的退休提撥實際利益,又可藉國庫納稅錢補貼退休金運用收益無法達到2年定存利率效益之差額。如此,官方資方聯手作莊,或下押證券、期貨、股票等金融市場,或進行其他政治目的,即可揮灑自若,令人無法不有無限暇想空間。 最後,新制裡對於退休金種種爭議的界定,仍是視為民事層次的契約爭議,屬於勞資當事雙方勞務給付權利義務爭議的範疇。產、官、學各界陷入退休金到底屬於「企業責任」抑或「國家責任」毫無焦集的各說各話,依然未明,也因此,官方得以脫罪卸責。但從社會集體角度而言,勞動力的付出既是社會整體受雇者的工作表現,也是社會得以發展的最重要基石,那麼,退休是「勞力退出市場」、「無能無用的開始」此一定義,就要被重新檢視、甚至推翻。 屬於「社會責任」的退休金制度,也應是官方政府責無旁貸、毫無推託閃避、更要積極介入維護勞工權益。但是從分析「勞退新制」來看,這不過是「舊酒裝新瓶」,且資方並非如檯面上一片哀鴻遍野,反而勞工的薪資及工作條件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向下沈淪」;未來,「基本工資」最後這道防線,勢必官、資將會聯手攻擊取消之。勞工們只有認清現況,從資官雙方口蜜腹劍的宣傳中清醒過來,以壯大集體的力量進行不間斷的施壓抗議,才能從新制的網羅中突破缺口,重新保障我們基本應得的退休制度。 由 bee 發表於 June 29, 2004 03:56 PM | 引用迴響
不要亂說好不好,什麼新制向下沉淪 Posted by: 張世杰 發表於 September 24, 2004 02:29 P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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