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01 13:56:53

人權入門專題系列(八)

轉載:【BBC中文網╱專題報導╱人權入門】
070101.jpg
鎮壓法輪功

中國和世界各地成千上萬的法輪功修練者練氣功、修心智。然而,一夜之間風雲突變,法輪功在中國被全面禁止。法輪功被禁的導火索是:1999年4月上萬名法輪功信眾包圍了中國領導人住處--中南海。據說,中國領導人十分震驚,一個不起眼的氣功組織在天子腳下召集上萬人來無蹤、去無影,警方事先一點蛛絲馬跡都沒有察覺。

中南海事件後中國政府宣佈法輪功是非法的邪教組織,聲稱它危害社會,并采取強硬手段予以取締。對旅居美國的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進行通緝。中國的報紙媒體更是展開了鋪天蓋地的大批判。而李洪志雖人在美國紐約,但對中國國內的法輪功信眾仍有很大的影響力,自法輪功被禁以來,幾乎每天都有其信眾進行公開的抗議活動,北京天安門廣場更成了警方與法輪功抗議者進行較量的中心。法輪功信眾明知道會遭逮捕,還是一批批的前去抗議。

一位法輪功信眾告訴BBC他們這麼做的目的:我們所做的一切呼籲都是強調不要打壓法輪功。我們從來都沒有說要打倒中國政府。我們說的是不要打壓我們,讓我們有個和平的環境。我們的目的是讓全世界的人都來呼籲中國政府不要打壓法輪功。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要讓人們知道真相。

許多進行抗議的法輪功信眾都像這位信徒一樣,強調法輪功受到了曲解、打壓,他們要向世人說明真相。然而,抗議者往往連標語橫幅都來不及打開就被警察抓住帶走了。

一些人權組織說,自從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以來,許多法輪功成員被判重刑、多人失蹤,至少有5千名法輪功成員被強迫勞改。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組織<人權觀察>前任中國問題研究員門羅撰寫報告說,有證據顯示,中國長期把精神病院用作政治壓迫的工具。據估計,有大約6百名法輪功成員目前被關入精神病院,其中3人已經被折磨至死。

對此,中國駐英國大使館發言人龔建忠斷然予以否認說:“我們完全不能接受這份報告對我們的指責。我認為報告完全是在顛倒黑白。有人指責中國政府依法打擊邪教法輪功是對法輪功練習者的精神迫害,這種說法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李洪志最善用的做法就是對他的追隨者進行精神控制。這些人中毒是很深的,已經不是正常思維的人。他們需要幫助。中國政府首先採取的是團結他們,很有耐心地對進行教育。同時由於他們中毒很深,需要醫務工作者的配合進行必要的治療。這種治療是無可非議的,沒有人把他們作為政治犯而對其進行精神治療。”

070102.jpg
法輪功成員示威抗議

今年農曆除夕,5名來自中國河南的自稱是法輪功的成員在天安門廣場點燃汽油自焚,造成一死四傷,自焚場面被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拍了下來。事件發生後,法輪功在世界各地的發言人立即否認這是法輪功成員所為,而中國政府則利用被沒收的CNN電視畫面在官方電視上反覆播放,以展示所謂的法輪功殘忍的邪教本質。使圍繞法輪功展開的鎮壓與抗議再次引起世人的關注。

法輪功自稱在中國和世界各地的成員超過一億人。盡管這個數字被大大地誇大、含有水分,但還是遠遠超過世界上最大的政治組織,中國共產黨的黨員人數。中國共產黨的黨員只有5、6千萬。人權活動人士說,這才是中國政府鎮壓法輪功的真正動機和原因。

限制宗教自由
中國政府打擊法輪功的行動是否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所規定的權利: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個人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直到20年前,中國政府對宗教活動採取的是全面禁止的態度,因為它認為,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對現代化和科學進步是一種威脅。到70年代末、80年代初,隨著中國實行開放政策對宗教活動的控制有所鬆動。人們又蜂擁著回歸宗教,但這種宗教熱情導致政府的反彈。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西藏研究所的研究員迦夏茨仁說:“中國政府近年來又加緊了對宗教活動的壓制,政府發現,如果讓這些宗教組織自由的展開活動,他們就會成為對共產黨的直接威脅,所以,從1987年開始政府就對宗教活動加緊了控制,1989年後,鎮壓的嚴厲程度更是超過了以往的規模。”

中國政府認為中國有宗教信仰自由。在中國各地也的確能看到教堂和廟宇,善男信女可以燒香拜佛做禮拜。但是迦夏茨仁說,這些活動是受到嚴格限制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的憲法,人們是有宗教信仰自由的,但這種自由只是寫在紙上的。他們對宗教自由的限制是任何宗教組織宗教活動必須是愛國的,不能反對祖國、不能反對共產黨的領導。這是一個很泛泛的概念。什麼是愛國?追隨一個中國境外的宗教領袖就被視為是不愛國的。所以,如果有人要表達對達賴喇嘛或羅馬天主教教皇的崇拜、忠誠就會被視為是不愛國的行動。”

法輪功遭中國政府的強力鎮壓,因而引起世人關注。但在中國,遭到中國當局打壓的宗教組織還不只法輪功。在中國各地,人們在家中組織宗教活動,他們被稱之為家庭教會。這些教會在官方眼里是非法的,因為政府有自己的教會組織。

倫敦亞非學院西藏研究所研究員迦夏茨仁說:“在中國,有幾個官方認可的、受官方控制的宗教組織,如<愛國佛教協會>、<愛國天主教協會>,等等。他們同政府密切的配合,教會的領導層中大多數人也是由政府任命的。這些宗教組織的領導人在教徒中沒有多少公信力,他們被視為是共產黨操縱的木偶、擺設的花瓶。”

中國政府對官方認可之外的宗教組織的態度是眾所週知的。關於宗教信仰自由問題,中國政府的一貫說法是:中國人民有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的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動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傳播邪教、危害社會給人民造成生命安全損害的活動必須受到打擊。中國政府指責法輪功就是這樣一個邪教組織,聲稱它是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的害群之馬。

國際社會的支持
其實,這種說法並不是中國政府的獨創,英國埃塞克斯大學人權中心的法律教授傑夫.吉爾博特說,世界上還有不少政府都用這樣的借口,但他認為,這種說法並沒有實實在在的根據:如果某一種宗教真的影響到了國家的穩定,那麼政府當局完全可以對它採取某種限制,把它限制到既不影響人們信仰這種宗教,又不讓它危害到國家穩定的程度。然而,實際的情況往往是當局會聲稱某個宗教組織危害到了國家的安全穩定,因此他們要徹底禁止這個宗教組織的活動。

如果從政府的角度來看,某個宗教組織即便聲稱自己從事的完全是宗教活動,政府也很難搞清楚它的真正目的和動機。一些人以各種各樣的非主流教派的盛行為例。這類的教派也有人稱之為邪教。如1993年引起世人矚目的美國德克薩斯州韋科鎮的「大衛教派」,它與美國<聯邦調查局>特工的對峙造成多人死亡的慘劇。如果美國政府當初早早地就禁了它,還會發生後來的悲劇嗎?無論答案如何有一點可以肯定,不同國家對宗教的壓制有不同的程度。而中國是違反《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最嚴重的國家之一。政府對宗教組織的領導人進行任命,禁止官方允許之外的宗教活動就是對宗教自由的干涉。但中國並不是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的唯一國家。

吉爾博特教授說:“《人權宣言》第十八條本身涉及的內容相當複雜,第十八條非常簡短。但它函蓋的內容有些卻是人類已知的最複雜的。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宗教自由等等。什麼算是宗教?良心自由的要求是什麼?思想自由是不是說有人可以拒絕服兵役?更有意思的是,第十八條中還規定到一個人還有改變自己宗教信仰的自由。在有些國家,改變宗教信仰是要受到懲罰,因為這樣做就是叛教。如果可以改變宗教信仰,那麼是否也允許別人這麼做呢?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宗教自由是否也允許信仰無神論呢?”

1981年所簽署的一個新的國際公約《宗教自由宣言》就是要試圖回答這些問題。吉爾博特接著說:“1981年的《宗教自由宣言》就是要試圖進一步解釋這些問題,它的確把無神論--即不信仰任何宗教--也包括為信仰自由的一種權利。但是在某些社會,如果不信教,不屬於某個特定的教會,他們就會連工作都很難找。如果一個人有同社區裡的其它人一道做禮拜,進行宗教活動的權利,那國家是否有義務為人們進行宗教活動提供場地設施的便利呢?這些,都是挺棘手的問題。但人權專家們說,他們已經找到了某些答案。

吉爾伯特教授還說:“人權就是一種平衡。它為個人列出了一個權利清單,在清單裡闡明這些是一個人的權利是他可以做的。然而,在行使這些權利時,不能影響到他人的權利。”

人權問題上一個反覆出現的問題是,一個人的權利會與另一個人的權利相衝突。但有一點是非常明確的宗教、思想和表達的自由至少給予每一個人這樣的權利,他可以同其它信徒一道去平靜地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不受國家的干涉。
(待續)

由 bee 發表於 July 1, 2004 01:56 PM | 引用
迴響
發表迴響









記住我的資訊?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