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1 11:02:12教部次長荒謬無知轉載:【蘋果日報/論壇/2004.07.09】 教育部常次周燦德公開呼籲外籍與大陸配偶「不要生那麼多」,甚至還勇於任事地表示「攻擊我沒關係」,他不怕人權團體批評。既然如此,我們就來檢視一下這個不知人權平等為何物的官員,其說詞有多麼荒謬粗暴! 不看證據不該亂說話 其次,這位常次還說美歐等國的新移民「要求素質頗高」。這真不知從何說起。請問這些所謂「先進」國家中,哪一條規定會禁止或限制國民只能嫁娶「高素質」的外國配偶?美國《移民法》甚至規定,公民或永久住民的配偶要申請綠卡,可以特別豁免而不受「總額管制」與「財力證明」的限制。這正是「婚姻無高下」的基本精神不是嗎?教育部常次的這些話,要是在那些多少把人權當作一回事,又珍視多元文化的「歐美國家」中,就算不丟掉烏紗帽,也要被社會輿論或監督單位,嚴厲地斥責。 就算某些外籍或大陸配偶的子女,的確出現適應上的問題,這也不是「人口素質」本身的問題,而是社會環境與制度的問題。台灣政府未能提供良好的接軌與適應條件,讓外籍配偶與其子女順利地融入這個社會並受尊重。這是教育部與全體台灣人都應該要汗顏的事,怎麼還敢公然勸人家少生,儼然「都是你們的錯」?您敢不敢呼籲台灣「本土」的原住民族或貧窮階級少生一點? 此外,這位教育部高官的話,想要依據種族主義優生學,控制或影響人民最私密的身體自主權,體現了極落伍的家長主義。這種由國家依據種族血統身分,劃定特定族群間的優劣順序,然後評判不同種族的生存價值,進而鼓勵或不鼓勵生育的態度,在希特勒的統治經驗之後早已被文明國家拋棄。由於「生殖」如此地涉及個人身體、人格、隱私與尊嚴,個人應該享有最高自主權。國家本質上就不適合運用公共力量說三道四。即便是「鼓勵」或「不鼓勵」,也必須戒慎恐懼如履薄冰,以免逾越《憲法》容許的界線。更遑論公然把種族身分等因素納入,倡導多生少生。陳總統不是說,無論「母親來自越南或台南」,都應該享有同樣的尊嚴嗎?周次長這樣扯阿扁總統的後腿,人權總統不該說說話嗎? 惡性歧視政府應處置 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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