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29 15:46:49只有呂秀蓮該罵嗎?──後七二水災輿論的意識形態批判編按:<蜂報>投稿 敏督利颱風過境台灣,奪走許多人的財產、住房及唯一性命。事發之後,隨著媒體社論檢討國土開發政策的聲浪,副總統呂秀蓮也連番丟出「搶救濫墾者不慈悲論」、「災民移民中南美洲說」、「原住民非台灣原始祖先論」,一方面導致災民、原住民的抗議與要求道歉,一方面也引起媒體輿論界對她的圍剿。阿美族歌手張震嶽尚且在奇摩交友上大罵她為「肖查某」。雖然目前風波暫時平息,但在呂堅不道歉的態度下,原住民即將於週六再度到總統府前抗議,這勢必為後七二水災的呂-原大戰再掀高潮。 這段時間的輿論,多半對災民、原住民採取同情的態度。不管是認為呂直言敢言也好,直陳呂有歧視心態也罷,幾乎都站在與災民、原住民同理的角度,並不嚴厲譴責災民、原住民自身就是發生災禍的元兇(事實上也不是)。雖然如此,輿論一面倒地檢討國土開發政策、建議封山、遷村,讓人民基本的居住遷徙權、工作權成了次要考慮,而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災禍的歷史結構原因亦不被追問,似乎仍暗示了災民、原住民在山上居住與農墾,受災就是活該。在這種情況下,呂秀蓮某些不當言論固應譴責,在同一套歷史權力結構中共享利益的媒體與大眾本身的意識形態,也許更值得我們加以剖析與批判。 一提到意識形態,也許大家都會馬上聯想到真相與謊言的差距問題;亦即,意識形態正是遮蓋了真相的謊言與面具。然而這種對於意識形態的理解,忽略了意識形態陳述也可能完全正確、現實;舉例而言,輿論呼籲封山、遷村以避免不斷的土石災禍,就是對於地理現狀相當確切的認識。因此,我們有必要以另一種方式來理解意識形態:與其說意識形態是遮蔽正確理解的錯誤意識,毋寧說意識形態是將主體內部必然的創傷與匱乏外化、偶然事件化的程序。於是意識形態批判的任務,就是要在看似偶然的事物中,發現其潛在的必然性。 就後七二水災的輿論而言,我們的確找到了這樣的結構。後七二水災輿論的檢討聲浪,固然也有檢討到災民身上的,不過多數輿論傾向於撻伐濫墾濫伐者(這引起災民、原住民的不滿與撇清關係)。此外,國土的過度開發,也是主要的檢討對象。總而言之,七二水災引發的生靈塗炭,作為一種天災與人禍的結合,原因似乎就是來自於人們對於大自然的過度開發與不珍惜。說得確實也沒錯。 然而,恰恰正是在此,我們發現到了意識形態的蹤跡。透過對於大自然的疼惜,透過對於不珍惜大自然的歸罪,我們豈不是避開了內在於我們自身的創傷?亦即,七二水災的問題不只是大自然是否被破壞而已,原因也不只是浮面的「過度開發」;七二水災所造成的傷亡與痛苦,其實是幾百年來漢人與原住民爭地、富人以不公道德經濟政治結構打壓窮人的直接後果:正是不正義的政治經濟結構,才使得原住民以及經濟弱勢的漢人必須上山開墾謀生──難道他們天生不想過更舒服的日子嗎?於是,其實是我們把對於原住民族與窮苦農民的痛苦罪惡感,給外化、偶然化、「大自然」化、國土開發化了;這除了讓我們活得輕鬆,也消除了我們對他們採取補償行動的責任。 於是,不只呂秀蓮該罵而已。任何一個在當前政經權力結構中獲利的個人、任何一個活得比災民、原住民更富足自在悠閒──哪怕是一點──的個人,其實都該罵。也許因為人性犬儒,我們寧可因循也不要推動正義的財富、土地重分配,但我們至少都必須虔誠地懷抱負罪感,而非企圖粉飾太平,甚至以政治口水、政府公權力污辱阻擋原住民要求道歉的一點小小要求。畢竟,難道不正是他們的弱勢、他們的沒有,才促成了我們的強勢、我們的豐足嗎?而這明顯易見的生活水準、社經地位差距,絕對不是一句「漢人也有平埔族的血統」、兩張怪地圖,就可以一筆勾消的(甚至,該追問的是:為什麼漢人有平埔族血統,平埔族的族群、文化、財產、土地卻全然消滅?)。 由 bee 發表於 July 29, 2004 03:46 PM | 引用迴響
政小四: 災民作為主體是可能的,但是在特定意識形態的論述下,災民並不是作為主體存在,對於意識形態的批判,也並不是將災民還原為主體那麼簡單。 特別是你在原文中認為自己的方法是為了「剖析與批判」一種意識形態,批判意識形態不從論述上著手,而從辨識主體出發?那麼我們如何認識意識形態,那僅僅是一種規避創傷的情結嗎?集體的情結,其遍及社會的巨大性就可以影響社會結構乃至於形成意識形態嗎?某種情結造成的效果就可以將罪歸於主體,乃至於得出你「任何一個在當前政經權力結構中獲利的個人、任何一個活得比災民、原住民更富足自在悠閒──哪怕是一點──的個人,其實都該罵」這樣的結論嗎? 因為看不大懂你的問題,特別是「充滿了扭曲式意識形態的行文」云云,讓我相當疑惑,所以我試著重述我的問題看能不能更清楚些。 共犯結構不等於某種社會結構或左派論述中所謂政治經濟結構。結構也不是大量主體的集合。當我們設定某個社會結構,並辨識出其中具備的某種意識形態,我們所認識的是論述而不是其他。呂秀蓮作為媒體形象,災民或呂秀蓮所謂的原住民作為論述對象,甚至某些主體承受壓迫的緣由等等,以上種種若要系統性地加以論述並作為意識形態加以認識,作為主體的時刻與作為論述概念的時刻必須分辨清楚。一旦混淆,那是犯了跟當權者一樣的毛病,就像是呂秀蓮利用血統論述來解決辨識濫墾山林者的問題,又或者衛生當局用性傾向來解決辨識愛滋帶原者的問題等等。這本身便是一種意識形態論述的效果。 因此,針對呂秀蓮的批評,是針對她的發言,藉以認識她論述中預設的「原住民」或「濫墾山林者」遭到何種代換或隱喻,於是才能有「明辨受壓迫者身影」的作用,這不是說幫自己的批判去辨識出一群單純範疇內的主體像「原住民」或「濫墾的漢人」之類,而是釐清呂秀蓮及她所代表(或領導或引發或散佈)的某種意識形態是「如何不正確地利用論述去指涉與原先問題無關的對象」。 所以我不同意你對於這個社會的分劃:受壓迫的主體們與政治經濟共犯結構裡的共犯主體們。我也不同意你說「要脫離對單一個人呂秀蓮的批評」,因為對於她的批評並不是對於某個主體的批評,而是對於她的論述以及她作為論述的分析與批判。而如果真要以主體概念來認識受結構壓迫者,又同時要用簡單普遍的範疇來描述這些受壓迫者,我們只會導致「整個社會都由壓迫者並同時是受壓迫者的許多主體所構成」之類的結論。甚至如此也同樣無法導致你對這個社會的分劃方式。 話說回來,這並不是反對你認為原住民受到長期(或歷史性)壓迫的說法。我之前想釐清的是:在這個事件中,並不是單純地「原住民受到壓迫」或「所有既得利益者正在進行結構壓迫」的問題,意識形態也不全然是恐懼與抹消情結配合上政策對於主體的作用。對於呂的批判更不止於「把痘痘擠掉」之類的動作。我並不在意你是否表態譴責呂秀蓮,因為你顯然並不支持她的言論。但我還是認為將批判結構壓迫與歸罪於眾多主體混為一談相當詭異。 Posted by: 瓦礫 發表於 August 26, 2004 01:35 AM 規避創傷是不是只有轉頭當作看不見那麼簡單呢? 然而任何外在的病徵終究指向的是主體內在必然的不完滿 Posted by: 政小四 發表於 August 15, 2004 04:45 PM 對了 災民只能是主體 而不會是結構本身 其次, 針對呂秀蓮的批評為什麼具有讓社會明辨受壓迫者身影的作用? 這需要你來清楚解釋一下. 因為我恰恰相反地認為 正是要脫離對單一個人呂秀蓮的批評 才能看到被掩蓋起來的整體歷史的政治經濟的壓迫"結構" 然而這不代表我不譴責呂秀蓮 最後一段很凌亂 看不懂 Posted by: 政小四 發表於 August 15, 2004 04:26 PM 可以有更深入周延的推論嗎? Posted by: 政小四 發表於 August 15, 2004 04:12 PM 政小四: 很高興有文章原作者願意加入留言討論。 我想結構性的壓迫若是就整體而言直接稱為共犯結構,那麼災民肯定也是共犯結構的一員,他們所作的就是存在,並且透過承認或反對的方式確認你所提到的「規避創傷意識形態」。 所以你認為自己沒有罵每一個人的企圖,但是你已經反對你自己了。 你發現壓迫的存在卻不確定受壓迫者是誰。我不是要跟你玩「誰和人民站在一起」的政治正確遊戲,而是要說,針對呂秀蓮的批評具有讓社會明辨受壓迫者身影的作用。然而重複說著「這是一個具有結構壓迫的社會」卻無助於這種明辨,反而模糊了我們認識壓迫結構的方式,原本能清晰認識的,如今卻變成罪在四方的眾行動者身上。如此一來我們的眼光就從結構上偏離了,而且正是從結構往非特定個人身上移動,而不是如你所企圖的,反對將結構壓迫往個人歸罪。 另外,規避內心創傷的行動當然是如今當權者重要的行為模式,但是我並不認為單單行動模式或依此發生的你所謂「意識形態」就可以直接解釋某種結構性壓迫的存在,那至多不過是壓迫結構或壓迫意識的部份機制吧。若真有這樣的東西存在的話。因為規避並不直接構成壓迫本身,也無法構成壓迫者的優勢地位,否則精神療養院或自殺者會成為我們社會重大的壓迫來源。 這是我的一點回應。 Posted by: 瓦礫 發表於 August 11, 2004 10:01 PM 1.沒有罵受害者 所以不是每一個人都罵 Posted by: 政小四 發表於 August 10, 2004 09:36 AM 我沒有說要連受害者一起罵 而正是我的觀點才能真正看到"結構壓迫" 而不只是把"結構壓迫"轉化為表面的個人壓迫 以為只要把青春痘擠掉就沒事了 Posted by: 政小四 發表於 August 10, 2004 09:29 AM 8/07 難怪綠系人馬都快抓狂了
Posted by: 陳宜群 發表於 August 7, 2004 03:13 PM 宣示要罵每一個人的立場 其實也就是根本忽略所謂結構壓迫的意義不是嗎...? 什麼時候我們又悄悄回到眾人皆有罪的教義原點了? Posted by: 瓦礫 發表於 July 29, 2004 08:44 PM 發表迴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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