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9-04 17:36:15

現場目擊:9/3鐵路工會抗議銓敘部撈過界 曲解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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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從來沒說要懲處
■轉載自【台灣鐵路工會】
因銓敘部逾越職權錯誤解釋台鐵員工休假法令,致使台鐵員工九一一合法休假參加會員大會之活動產生阻礙,鐵路工會於今日上午(九十二年九月三日),發動工會幹部及會員近一百人,至銓敘部抗議並遞交抗議書。銓敘部次長吳聰成出面接待抗議的鐵路工會員工,與鐵路工會的抗議代表針鋒相對。

一、 吳次長表示,公務員請假需完成請假相關程序。

鐵路工會則質疑,公務員中秋節放假,為何鐵路員工不能放假?

二、 吳次長表示,依公務員服務法,輪勤輪休人員秋節屬正常工作班。

鐵路工會憤怒的指出,鐵路員工休假相關規定,是依照勞基法及鐵路局工作規則,秋節乃法定假日,銓敘部不應逾越職權解釋。

三、 鐵路工會沉痛指控銓敘部錯誤解釋法令,讓鐵路局據以用來恐嚇員工,祭出記過、曠職,甚至是解僱等手段,阻擋工會九一一合法召開會員大會,根本是破壞勞工團結權的反民主暴行。

吳次長則表示,從未表示鐵路員工秋節休假有任何懲處問題。

鐵路員工是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但是從來未享有公務人員的相關福利及待遇,今天卻遭遭銓敘部以公務員服務法限制休假,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悲憤指出:「為何攸關勞工權益的法律是擇劣解釋?如果銓敘部讓台鐵員工的待遇福利比照一般公務員,台鐵員工願依公務員服務法被記過、曠職!」

整個抗議活動在吳次長收下抗議書後結束,針對鐵路工會要求撤銷人事行政局不當解釋一事,吳次長不願承諾僅表示會帶回部內再進行研究。鐵路工會則當場宣誓:在未獲政府具體善意的回應之下,九一一行動勢在必行,決不退縮!
新聞聯絡人:鐵路工會理事長 張文正0933131524

■新聞資料:(台鐵工會)
【抗議銓敘部曲解法令 阻擋員工合法休假】

一、 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休假不適用公務員法令
按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條件優於本法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 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休假由勞委會辦理

查行政院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台(74)人政字壹第三六六六四號函,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疑義之解釋,由人事行政局主辦;至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勞動條件之解釋,由內政部主辦(現由勞委會辦理)。

三、銓敘部針對工會911行動惡意曲解法令:阻擾員工合法休假

驟然認定台灣鐵路局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所適用之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及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所稱之紀念(節)日及例假日之當日,非為當然放假日。貴部枉顧勞基法規定之舉措,放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恣意曲解法令、越俎代庖、侵犯勞工委員會業務權責之行徑,本會表達嚴正抗議!敬告貴部即刻依權責註銷九十二年八月六日部法一字第○九二二二七一五八六號書函,並將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勞動條件事項之釋示權責,回歸行政院七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台(74)人政字壹第三六六六四號函示規定,移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以釐清權責,以正官箴。至若貴部仍冥頑不靈,不接受本會忠告,其肇致之後遺全由貴部負責。

四、台鐵員工只有「勞工」的福利,休假卻遵從「公務人員」的規定?

【台鐵資位人員(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與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福利分析比較表】

  行政機關公務人員 台鐵資位人員
中央公務人員福利互助
公務人員退休金優惠存款(18%)
公教人員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婚喪生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


由 cyberbees 發表於 September 4, 2003 05:36 PM |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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